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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

1/18/2018 10:50:16 AM    作者:管理员    1348次浏览   

各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市属各中小学(中职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三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为组织好新一轮争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组织实施

按照教基一厅函〔2014〕14号通知要求,开展第三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按照闽教思〔2015〕43号通知要求,开展第三批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各区推荐参评第三批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名额为:思明区8所,湖里区5所,集美区4所,海沧区4所,同安区5所,翔安区3所,市属学校10所。我局将对推荐的学校进行检查评审,并择优推荐参评第三批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程序和办法如下:

    1.2018年4月30日前,各区教育局推荐本区工作突出、特色鲜明的学校参评第三批“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市属学校自荐上报),并将《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一式2份)报送厦门市中小学心育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msxyb@126.com

2.2018年5月30日前,我局将在各区各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公布第三批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推荐名单。

3.2018年6月30日前,我局将正式的推荐材料报送福建省教育厅。

    参评第三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各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将争创工作作为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争创工作顺利开展。

    2.各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广泛宣传特色学校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发挥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合作交流,促进中小学校共同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3.各区遴选培育对象时,要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阶段,扩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覆盖面。

4.各学校要认真对照《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开展自检自查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成效。

四、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小学心育办地址:厦门市励志路5号,邮编:361003。

联系人:高思刚,联系电话: 2661958。

 

附件:

1: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2: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厦门市教育局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