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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四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3/11/2015 1:52:41 PM    作者:管理员    2684次浏览   

 

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四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教科院、直属中小学(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来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总结推广近年来我市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经验和优秀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内涵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第四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自2010年至2014年所取得的心理健康教育成果,包括专著和教材(含读物)、优秀论文(不包括咨询案例)、实践创新成果(在心理健康教育途径、方法等方面的工作创新案例)。

二、选送办法及要求

1.参评成果应体现心理健康教育的特点,富有科学性、理论性、创新性、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

2.参评成果原件一式5份,并提供作者(或开发者)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3.实践创新成果要求创意新颖,主题突出,措施具体,形式生动,能够充分体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要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效果显著。需提供1500字左右的案例文稿,如有音像材料,需提供光盘。

4.已报送教研室的论文不再重复报送。

5.严禁抄袭别人的成果,如有发现,一律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

6.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局选送,直属学校(单位)直接选送,并于2015331日前将参评成果寄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61003,地址:励志路5, 联系人:叶思思,联系电话:2661972

三、评选办法

1.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参评成果的类别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2由市教育局公布评选结果,并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本届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是对近五年来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一次检验。希望各区、各学校认真做好发动、组织和送评工作。

                             厦门市教育局德育处

                             厦门市中小学心育办

                               201536

厦门市第四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