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视导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视导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各直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视导(与其他学科同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本学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视导工作,以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为指导,以课程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和心理辅导室建设为重点。请各区、各校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每校视导1-2天。请各校在当天上午第2节至当天下午第一节时间内,安排1节心理健康教育课对视导人员开放,并组织没有上课的专兼职心理教师参加听课和座谈。另外,需安排视导人员察看学校心理辅导室。当天下午第二节起,视导人员向校领导反馈视导情况。
2.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安排的通知(厦教德〔2009〕14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厦教德〔2009〕28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厦教德〔2009〕29)》的要求,学校需提供本学期和上学期的课程安排、教师教案、辅导记录以及专兼职心理教师参研参训等材料备查。
3.其他工作要求与各学科相同,如有具体要求,由视导人员与各校心理教师直接联系。
二、视导安排
本学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视导的时间与学校安排与其他学科一致,详见附件。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视导日程安排
厦门市教育局德育处
厦门市中小学心育办
2014年9月15日